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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9月1日起,天津地铁运营公司在全线网61个车站正式启动“爱心伞”异地归还业务,同时延长无偿借用期限。
2010年5月起,公司在各车站配置“爱心伞”,供乘客免费借用。截至今年8月底,全线网61个车站共配置雨伞近4700把。按照原规定,爱心伞无偿借用期限为7天,借用时交纳押金20元,还伞时全额退还押金;超过7天归还期限后,每天扣取1元,扣完为止。同时只能在借用车站还伞,不能在异地归还。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乘客归还雨伞的难度,也造成了雨伞回收率较低的情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切实实现爱心伞的“爱心、便民”,运营公司经过深入研究,决定从2013年9月1日起在全线网实行爱心伞新规定。延长借用期限,爱心伞的免费借用期限由原来的7天延长至20天,超过20天未还的不再退还押金。同时,实行异地归还,乘客可持借用凭条到任意车站办理还伞业务,在借用凭条丢失的情况下需要到原借伞站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