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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与男友发生矛盾,一女子竟携汽油到对方居住地,将其汽车点燃。鉴于该女子于事发后主动投案,且得到了男友谅解,日前,西青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3月30日,本市西青区女青年孟某与男友齐某因故发生矛盾。当日22时许,孟某为泄愤,持装有汽油的塑料瓶和火柴,到齐某在西青区某居民小区的居所门前,用砖头将齐某停在楼下的白色“凯美瑞”汽车后挡风玻璃砸碎,后用携带的汽油和火柴将该车点燃,将汽车的内饰及车窗玻璃等物品烧毁。后孟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车辆损失2.9万余元。齐某对孟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