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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明天起,我国首部《旅游法》将正式实施。《旅游法》中明令禁止低价旅游、强迫购物,要求隐性消费透明化等条款使得“十一”过后的团队游报价纷纷上涨。记者昨天在走访本市多家旅行社门市部后发现,有的旅行社为了招揽游客,将同一旅游产品设计成AB两条线,一条是纯玩的,一条则是低价带购物。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负责人提醒游客,遇到这样的低价购物团,可向旅游管理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据《旅游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要便宜,购物团也有
“无自费、无购物、无小费,所有产品均严格执行《旅游法》”昨天下午,记者在本市鼓楼旅游超市内看到一家旅行社打出了这样的招牌。记者以游客的身份向其中一家旅行社咨询了有关“十一”过后台湾游的价格。“我想十月中下旬去台湾,听说价格涨了不少?”记者问道。“要便宜的也有5000出头的,但这种报价是需要去购物点的,不去购物点的要7000多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那符合《旅游法》的规定吗?”记者故意将话题转到《旅游法》上来。“我们会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后再和客人签一份附加购物合同,写明购物点的个数等具体情况。”但在记者向工作人员索要具体行程单时,被告知只能看不能带走。记者发现,行程单上并没有标明购物点,所有的行程与纯玩团一模一样,这意味着购物要穿插在行程之中,但这势必会影响景点游览的时间和质量。
团队游还能购物吗
是不是以后团队游都不能购物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旅游法》规定的是指旅行社不能在合同约定范围外增加购物点。旅游的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中,购物本来就是重要一环。“是否有购物点、在哪里购物、购物时长等,都是要和游客商量后,明明白白写进合同,经游客确认同意后,就不能擅自变更行程。”本市旅游管理部门表示,《旅游法》中,消费透明是核心,要购物必须提前约定,但如果旅行社在购物中牟取私利,仍以低价团面目出现,则是违反了《旅游法》。本报记者吴薇实习生何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