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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这是一起财产返还案件,它虽是个标的额7万元的小案子,却颇费周折。案件打了一审又打二审,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又打了重审的一审程序,近日,重审一审判决作出。击水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定吕慧宾律师为其代理重审一审,扭转了案件结果,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原告女与被告男曾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都曾有过婚姻,并在前段婚姻都有孩子,后来二人同居。2007年1月,原告的儿子因被打伤获得7万元赔偿金。因原告的儿子未成年,钱款存在原告名下。当时的开户和存款手续是在被告帮助下办理的,原告将存折放在家中立柜里。几年后,原告与被告分手。
2011年六七月份,原告发现存折不见了,去银行查询,得知在2007年1月,也就是存款当月,这笔钱已被取走,并办理了销户手续,原告猜测是被告取走的。原告找到被告核实情况,被告承认取了钱,并称用那笔钱买车了,车在自己儿子那里。原告找被告的儿子要车,被告的儿子不给,说车是被告买的,登记在被告名下。
原告只得报警,表示自己的存折被盗,并怀疑是被告盗走了。公安部门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被告承认从原告的存折里取了款,但称经原告同意,当时原告在场……公安部门经处理没有结果。原告将被告起诉,要求返还钱款。一审判决认为:原告的存折设有密码,在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存折被盗的情况下,被告取款的行为视为经原告认可,最后驳回了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吕慧宾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代理意见,原告对存款享有占有、适用和收益的权利,未经原告同意或授权,他人不得侵犯。被告未能提供原告授权其代替取款的证据或者事后表示认定的证据,也就是说,单凭“知道存折密码就推定经原告同意”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重审一审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返还7万元。
律师点评
亮点不在结果而在过程
谈及本案亮点,吕慧宾律师认为,不在结果,而在过程和办案思路。本案中,律师从一审事实不清的角度入手,指出一审中被告陈述的矛盾之处。律师除了在法庭上为代理人争取权益,还运用多种办案思路,例如建议原告在院长、庭长接待日去把情况说明,进行多方争取。事实证明,利用这些合法的渠道反映问题管用,而且让原告重拾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