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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杂技团演员在网上结识一名足球迷后,与他约了一场球。不想在比赛过程中,该演员将这名足球迷的腿铲断。日前,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该演员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对方各项损失1.8万余元。
男子范某(化名)通过网络与杂技团演员李某(化名)相识,双方商定带领各自的“球队”踢一场友谊赛。事发当天,这场球赛在南开区一所小学的体育场举行。范某任自己球队的守门员,而李某是另一方的进攻队员。比赛进行到第30分钟时,李某一方进攻至范某一方的禁区。范某出来救球,而进球心切的李某来了一个飞铲。让双方都想不到的是,发生身体接触后,范某倒地受伤。被送到医院,范某被确诊为“右胫腓骨骨折”。范某花去住院医疗费2.5万余元,并产生了交通费等费用。日前,范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复查费、救护费等费用。
庭审中,范某表示,李某在禁区内双腿飞铲,铲断了他的右腿。而李某反驳道,原告所称不属实,他没有飞铲原告。当时双方撞到了一起,致使原告倒地受伤。李某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原告的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在球进入原告把守的禁区后,为了保证足球能够射进对方大门,确保胜利结果,下意识地做出各种动作,其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在比赛过程中,被告铲球误伤原告并非主观故意,所以原告因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完全由被告承担明显不妥,应酌情减少被告的赔偿责任。
本市法律人士董亚南表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该案中,虽然是被告铲断了原告的腿,但被告并没有主观故意,而且原告也是参加比赛的一方。因此,被告不能承担全部责任。董亚南表示,球迷“踢野球”与专业、职业比赛不同。在专业、职业比赛中,球员受伤害后一般由自己球队负责,这是专业、职业比赛形成的惯例和行规。如果对方犯规比较严重,可由相关运动协会进行处罚。(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