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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重定价1556万变273万
二审期间,案件的争议焦点就是桥梁价值及赔偿数额的认定问题。
张文军的辩护律师周密称,一审判赔的1556万余元是公路局自己主张的造一座新桥的数额,“这座要造的新桥不但承载能力从20吨提高到上百吨,而且桥两侧还要加两条便道,这些钱都让被告人出,那不成了撞了辆夏利,非要赔一宝马?太不公平。”
二审期间,市二中院依法重新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认为被毁白河桥的价值为273.8万余元。
对此,怀柔公路分局称,二审所作鉴定对拆除、清理的费用,以及设计费、勘察费等费用,没有充分考虑,鉴定结论不合理。
北京市二分检则认为,一审认定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对于被毁白河桥价值认定不准确,导致刑事量刑失当及民事赔偿有误,建议依照二审期间的价格评估报告书,查清相关事实后依法改判。
市二中院在判决中指出,怀柔公路分局所提供的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鉴定,所依据重建桥梁的方案与垮塌桥梁的结构不同,不能证明垮塌桥梁的价值。此外,拆除、清理被压垮大桥及修建便道虽实际产生费用,但并非垮塌桥梁本身的价值;对于监理费、设计费、勘察费等费用,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不涉及以上内容,故对怀柔公路分局所提意见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