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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了刑罚。
李某家住本市,年过五旬,无业。2012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酒后行至本市河东区某小区围墙外,用砖头无故砸向该小区院内停放的汽车,致使3辆汽车损毁。后小区保安张某、刘某前来制止,李某又与两名保安发生撕扯,将张某头面部打伤。经鉴定,被砸三辆汽车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保安张某头面部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经群众报警,李某被抓获归案。
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记者 王赫岩 通讯员 张路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