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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共计22条。
《意见》规定,要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案件。依法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为民营企业维权提供充分程序保障。同时,妥善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完善法院征信平台建设,以司法手段促进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
《意见》要求,要拓展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职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完善纠纷快速化解机制,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案件,尽量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保障民营企业诉讼权利。
《意见》强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工商业联合会及企业商会等机构的协调联动,共同搭建民营企业法律保障平台。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经营风险意识和防御风险能力。(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