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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1月1日,天津法院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全面启用,届时,本市所有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将一律上网发布,公众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或天津法院网均可查询。
天津高院副院长张勉表示,为了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天津高院此次精心打造了阳光司法工程,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为切入点,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推进司法公开各项工作。2014年1月1日,天津法院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全面启用;2014年6月底之前,网上诉讼服务等新型平台普遍建立;2014年年底之前,实行司法公开三大平台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在这三大平台中,最受关注的当数裁判文书公开。关于上网裁判文书的范围,张勉介绍说,首先,可以公开的裁判文书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裁判文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就存在被改判、发回重审等可能,如果提前公开会影响整个案件的后续审理及执行乃至司法的权威,因此,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一律不上网公布。其次,生效裁判文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但有几种例外情况:一是调解书,因其是把当事人已经和解的内容予以司法的固定,没有法律价值判断的内容,所以从社会价值的考量以及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角度考虑,调解书不必公开。二是口头裁定,应详细记入笔录,可不予上网公布。此外,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可能传授犯罪方法的裁判文书不予公开。最后,具有“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的,也不予公开。目前看来,包括名誉权、相邻权、离婚、赡养、继承纠纷等案件的裁判文书上网后可能激化矛盾,并且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请求不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等情况。另外,诉讼各方当事人均明确请求不上网公布的,可以不予公布。(记者孙启明实习生潘一维通讯员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