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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天津滨海新区、河北省黄骅等地接连制造11起抢劫案,并致一名被害出租车司机死亡的罪犯辛昌熹,昨日被执行死刑。据介绍,作案时,辛昌熹才19岁。
2010年6月至8月间,辛昌熹与刘某、闫某(已判刑)、王某等人交叉结伙,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黄骅市等地,针对过往车辆、出租车司机抢劫,先后作案11次,劫得现金、手机等财物合计价值约188360元。
其中,同年6月21日的一起最为恶劣。当天,辛昌熹伙同刘某、闫某等人预谋抢劫出租车,将一出租车司机杀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昨天上午,市二中院依法将抢劫犯辛昌熹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记者高立红通讯员戴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