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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备受关注的上海宝山伤枪击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下午庭审开始后,警方证人及嫌疑人范某就范某是否朝警方人员开枪展开激烈辨认。
范某在被制伏前究竟有没有朝现场警务人员开枪?宝山分局特警支队警员刘某下午出庭作证表示,范某发现警员潘某时举枪射击。随后刘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将范某扑倒,挣扎过程中,范某的猎枪被夺下,但他之前杀害哨兵孔某时抢劫的步枪仍在其手中,制伏范某过程中,范某扣动扳机,打伤了扑在其身上的民警田某。
公诉人以现场勘察查获的猎枪弹壳为佐证,证明范曾对潘某开过枪。
而范某则认为,现场的弹壳可能是其口袋里遗落,并不能证明他开过枪。根据范某之前的供述,他并未向警员潘某开过枪,因为他认为“不能滥杀无辜”。范某最后打伤警员田某的步枪,在其杀害哨兵孔某抢劫到手时,枪内并没有子弹,在范某抢枪返回工厂的路上,为其装上了二十七八颗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