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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方案规划,本市共划定生态用地2980平方公里,其中河流及湖泊周边保护用地达2294平方公里,占全市总保护面积的77%,突出展现了水环境保护工作对于本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就方案中的水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市水务局副局长田振飞进行了解读。
记者:划定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对保护水环境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天津地处海河流域尾闾、渤海之滨,素有“九河下梢”之称,历史上曾经是水量丰沛的地区。然而随着上游来水的日趋减少,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及城镇人口的急剧增长,本市环境用水短缺、河湖水质污染以及对河湖沿岸的破坏性开发日益严重,给本市水环境质量及水生态体系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此,“十一五”以来,本市先后实施了两轮水环境综合治理,初步解决了水体黑臭、环境脏乱差等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城乡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但由于没有明确划定河流、湖泊的生态保护范围,人为活动对水环境的不良影响仍没有彻底消除,全市水环境仍面临威胁。
记者:河湖生态用地保护范围划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方案明确提出的六种保护用地类型中,与水环境密切相关的是河流和湖泊(含水库)两大类。其中,本市河流生态用地保护总里程约1339公里均被纳入方案,红线区总面积约884平方公里,黄线区总面积约431平方公里,涉及海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潮白新河、蓟运河、子牙河等19条一级河道,和引滦入津、引黄济津和南水北调等3条输水线路;纳入方案的湖泊水库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区总面积约437平方公里,黄线区总面积约542平方公里,包括于桥、北大港、尔王庄等大中型湖泊水库共11处。此次划定的保护范围,基本涵盖了本市各主要水系和水源地,其中,河道主要为行洪河道,而湖泊多数为城市供水的水源地,对市民生活有重要意义。
记者:于桥水库的严格管理方法是否会应用于其他湖泊?
答:在保护区划定和管控要求设置方面,方案充分借鉴近年来本市河湖水域管理经验,以保护河流、湖泊主要功能为根本目的,结合其自然特点和周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管控要求。
作为本市最重要的水源地,于桥水库地理位置独特,南北岸村镇众多,且周围山区有大量径流汇入,为切实保护水库水质,方案将于桥水库北岸山区全境及南岸山地北坡列入保护范围,使保护范围涵盖库区所有径流来源。同时,明确提出将保护区内村镇逐步搬迁,并严禁各类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通过采用“南迁北管”、架设隔离网等措施,切实保障水库水质安全。其他湖泊多数为围湖,周边没有自然村落、来水水源单一,因此,不会采用于桥水库的封闭式管理。
记者:红线、黄线范围内,是否从事捕鱼、农家院都会被禁止?
答:方案明确了水环境保护范围,通过划定保护区,为河流、湖泊水环境保护提供了明确禁止区和缓冲区,其中,红线范围内为“禁止区”,黄线范围内为“缓冲区”。在红线范围内,严禁一切非法捕鱼、取土挖沙、爆破,在管线上建设永久性建筑或其他影响工程安全的建设活动。而在黄线范围内,则可以通过采取措施、做必要的安全论证后,进行工程建设,或通过建设生态文明村的方式,减少对湖泊、河道的污染。(记者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