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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规划,本市共划定生态用地2980平方公里,其中河流及湖泊周边保护用地达2294平方公里,占全市总保护面积的77%。记者采访了市水务局总工程师吴换营,就方案中水环境保护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据吴换营介绍,《方案》明确了水环境保护范围,通过划定保护区,为河流、湖泊水环境保护提供了明确禁止区和缓冲区,减少人为活动对水环境的干预和影响。保护红线的划定和相应管控要求的设置,为保护水务工程及水环境,打击涉水非法行为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同时,河湖生态用地红线的划定,标志着本市水环境保护工作已经由单纯的治理向治理与保护并重方向发展,初步实现了点治理与面保护相结合的水环境保护模式。《方案》明确提出的六种保护用地类型中,与水环境密切相关的是河流和湖泊(含水库)两大类,基本涵盖了本市各主要水系和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管控要求充分结合了其自然特点和周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水务局对多年来河流、湖泊管理情况进行梳理,并调用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的最新成果,也有效地保障了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下一步,市水务局将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大力推进污染源治理、河道综合治理、水库封闭建设等水环境治理、水源地保护工程;严格落实水环境管理制度,加大对全市各区县“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特别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的督查;同时,水务部门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细化保护范围内水利工程及水生态环境的管护措施,确保防洪、供水及水生态安全。(记者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