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本市税务部门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本市乘用车辆2014年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市地税局有关部门人士介绍,本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此次减征只限于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实施减征政策,购置的新乘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当月起按月计算,减征两个月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减征两个月后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10/12。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以及摩托车不在享受范围,该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纳税人已经按照12个月缴纳全年车船税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凭证到身份证地址所在地地税局办理退税手续。(记者刘英潮通讯员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