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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014年2月23日,市政府发布了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启动了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经预测,自2月27日零时起,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已不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3】88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
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预警终止信息,请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停止应急响应措施。
新报讯按照市政府《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7日零时起停止实施三级(黄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停止实施此次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又讯:2月23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交管部门依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发布实施三级(黄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该措施实施三天,本市中心城区交通流量得到良好改善,限行首日,市区道路交通流量同比下降10%—15%。
按照该措施,今天机动车限行尾号应该是4和9。昨天傍晚,市政府发布《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按照该通知要求,市交管局决定于今天零时起停止实施三级(黄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停止实施此次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在此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今天的雾霾天气临时限行措施停止实施。从3月1日起,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将实施。3月1日是周末,按照该规定,早上7:00至19:00,货运机动车禁止在外环线上通行。对于绝大多数市民而言,限行将从3月3日,也就是下周一开始,下周一限行尾号为1和6,市民出行前一定查看限行尾号,避免出现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提醒外埠机动车驾驶人,除了遵守尾号限行规定之外,早7:00至9:00和16:00至19:00,外埠机动车将禁止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记者李柏彦通讯员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