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过第2次修订,将在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在新消法中,对消费者网络购物维权提供了更多便利。例如除四类商品外,消费者网购其他商品可享受“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三包”期限不再以发票开具时间计算而是根据消费者收到商品日期计算,对于涉及虚假代言广告,明星与广告公司将面临“连坐”处罚等。从新消法修订上可以看出国家对网购维权的重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新消法可能还会让不法商家“有空可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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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商的大力发展,在给带来的优惠和方便的同时,也给市民带来了烦恼。在一波波网购狂潮之下,随之而来的除了消费者的喜悦还有更多投诉难、维权难的呼声,当消费者与商家沟通维权时,遭商家“耍横”的情况屡见不鲜,商家为何能如此霸道? 按照新消法的规定,虽然写明了消费者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以及货款邮费如何处理,但是仍然缺少对细节问题的规范。中国各大电商平台对新消法的解析衍生出各自的新规则,以淘宝举例,其商家规则就在退货商品种类上进行了重新界定,设置了可选退货商品和必须退货商品,把能否退货的权力交给了商家,受损的仍是消费者的权益。当消费者去找工商部门投诉时,即便通过了繁琐的审核过程,电商对其手下商家的处罚也仅是罚除积分,对不法商家来说,网店被封停的损失与所赚的钱相比实在是太小了。而更重要的是网购欺诈案件通常涉及金额过低,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消费者去公安部门报案,金额在2000元以下公安部门是不会立案调查的,此时消费者就处在工商部与公安部管理之间的灰色地带“任人宰割”。 上述矛盾的出现已由来已久,新消法的实施可能仍然无法改变此现状。如何消除某些公司个人对法规的规避,法规是否存在灰色地带,如何补救,仍然是值得探讨的课题。新消法的实施,将是我们真正着力厘清消费规则界限的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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