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新闻客户端 关闭
专题 天津 民生 津抖云 文娱 体育 财经 地产 IT 汽车 时尚 教育 健康 场景秀 文旅 工作室

【新闻背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过第2次修订,将在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在新消法中,对消费者网络购物维权提供了更多便利。例如除四类商品外,消费者网购其他商品可享受“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三包”期限不再以发票开具时间计算而是根据消费者收到商品日期计算,对于涉及虚假代言广告,明星与广告公司将面临“连坐”处罚等。从新消法修订上可以看出国家对网购维权的重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新消法可能还会让不法商家“有空可钻”。


随着电商的大力发展,在给带来的优惠和方便的同时,也给市民带来了烦恼。在一波波网购狂潮之下,随之而来的除了消费者的喜悦还有更多投诉难、维权难的呼声,当消费者与商家沟通维权时,遭商家“耍横”的情况屡见不鲜,商家为何能如此霸道?

按照新消法的规定,虽然写明了消费者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以及货款邮费如何处理,但是仍然缺少对细节问题的规范。中国各大电商平台对新消法的解析衍生出各自的新规则,以淘宝举例,其商家规则就在退货商品种类上进行了重新界定,设置了可选退货商品和必须退货商品,把能否退货的权力交给了商家,受损的仍是消费者的权益。当消费者去找工商部门投诉时,即便通过了繁琐的审核过程,电商对其手下商家的处罚也仅是罚除积分,对不法商家来说,网店被封停的损失与所赚的钱相比实在是太小了。而更重要的是网购欺诈案件通常涉及金额过低,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消费者去公安部门报案,金额在2000元以下公安部门是不会立案调查的,此时消费者就处在工商部与公安部管理之间的灰色地带“任人宰割”。

上述矛盾的出现已由来已久,新消法的实施可能仍然无法改变此现状。如何消除某些公司个人对法规的规避,法规是否存在灰色地带,如何补救,仍然是值得探讨的课题。新消法的实施,将是我们真正着力厘清消费规则界限的开始。

新消法实施的确是为了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值得让人期待。但是消费者维权的路依旧很长,消费者与商家的碰撞仍会继续,工商部门作为“斡旋者”应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事无巨细,及时反应法规中所体现的不足。

斜雨飞花: 哎,我就碰到一卖家,18号拍下的,19号提示已经发货,结果我今天到快递的官方网站一查竟然说是没这单号,卖家竟然一直没发货。联系客服开始还有自动回复,最近竟然连回复都没了,店家留的固话是空号,打店家的手机也一直不接。
770716xiaoxue: 想想淘宝再不好也不会没收到货就把钱直接打给卖家,至少有中差评,第一次在美丽说购物经历让我厌恶之极,彻底一个为骗子提供方便的平台。
boilersss: 我在京东商场买了一个打印机硒鼓,赖皮不给我开增值税发票。我打售后电话,一会儿说是他们系统升级了,一会儿说没有我提供的开票资料了,总之就是不开。后来我投诉到上海税务局了,税务局也通知京东商场了,他们仍然不给我开增值税发票。税务局也没有办法,尽管我的要求合理,但是税务局也拿京东商场没有办法。原因,你懂的。
lygnewband: 315消费者维权日,能替消费者维多少权?实在是可悲啊。
芳草青青1996: 商家就是欺负你是弱势群体。
孤叶小舟: 一言九鼎,诚信经营,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根本。
liling0007: 要有钻牛角尖的精神!
 
 
编辑:李彤
新消法的推出是好事,但是法律仍有不完善之点需改进。如果将网购退货主动权转移给消费者,很多问题都可迎刃而解。
 
编辑:郑津
新消法的颁布对消费者来说绝对是利好消息。但因为网购的新形式带来各种新问题,由此形成的各种灰色地带,对消费者来说依然是一道“坎”。
 
编辑:邓坤伟
新消法的推出无疑是对当下火热的网购行为做出规范性指引的条例,但仍需实事求是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编辑:管欣欣
在法规不完善的时候,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才能让“顾客是上帝”这句话成为现实。
 

新闻中心 包天墅(实习)

监制:梁宏峰
页面制作:李孝乐
内容编辑:郑津 邓坤伟
          尹辰辰 李彤 张麒麟
策划出品:北方网新闻中心
栏目热线:022——23601711

Copyright (C) 2000-2011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