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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工厂厂长发现员工盗窃厂内财物后,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将该员工私自囚禁起来进行审问。日前,静海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依法批准逮捕这名厂长。
男子赵某系静海一家机械厂厂长。今年2月一天晚上,赵某发现员工小王正撬自己存放财物的办公抽屉,将小王拉到一间没有窗户的房内,亲自进行审问。两天过后,受尽精神折磨的小王承认了厂里发生的盗窃都是自己所为,并写下“认罪书”。拿到“认罪书”后,赵某得意地拨通了报警电话,以为自己毫不费力就揪出盗窃真凶,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检察官提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将被处以非法拘禁罪。盗窃分子虽然犯法,但决不能采取非法手段以暴制暴。如本案中赵某本为受害者,最后反倒成为疑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李维维陶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