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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据交管部门2013年统计数据显示,机动车路口轧越实线、走非机动车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以及黄色网格线内违法停车四类“涉线”交通违法最易被车主忽视,不少车主因此被罚款、记分。
第一类:轧越实线
轧越实线,即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禁止标线是指道路上施划的黄实线、车道之间施划的白实线及车道中间施划有黄色大叉的交通标志标线。违反禁止标线指机动车行驶中轧越实线通行或并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轧越实线等“涉线”交通违法行为占所有交通违法之首。主要表现为:轧越单、双黄色实线掉头,轧越白色实线违法变道,在不允许掉头的路段掉头或在禁止左转弯的路段左转弯。其中,禁止掉头和禁止左转弯标示为地面标线。发生此类交通违法主要原因:行经路口时,遇突发情况未采取正确排车等候措施,而选择轧线并道绕行;因路口车辆较多时,驾驶人选择实线“加塞儿”,尤其交通高峰时段最为突出;因不熟悉路况,行经路口时未及时观察路面标识,误闯禁止标线;在明知路口通行规则下,仍心存侥幸掉头、违法通行,如占用右转车道直行。
交管部门提示,轧越实线等违反禁止标线交通违法行为,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通行秩序,导致道路交通拥阻。驾车行经路口时,轧越白实线变更车道或并道等违反禁止标线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处罚。
第二类:走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即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违反“各行其道”原则,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此类交通违法在交通高峰时段多发,个别驾驶人遇路口车多排队时贪图一时快捷,占用非机动车道直行或右转。
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均应遵循“各行其道”原则,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影响道路通行秩序且易发生机非事故。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规定,可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第三类: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即进入导向车道后,未按导向行驶,如在只能直行车道左转弯或右转弯、在只能转弯车道直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也是极易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有的驾驶人在行经路口时,发现占错车道后采取错误方式,占用直行车道强行左转弯或右转弯通行;有的驾驶人则在交通高峰时段,图快不排队占用左转或右转车道直行。
交管部门提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对道路通行秩序影响较大,常因不守法者违法占用左转或右转车道直行引发交通拥阻。驾驶人如占错车道可将错就错,继续按所占导向车道行驶,经下一路口再调整通行方向。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规定,可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处罚。
第四类:占轧黄网格线
黄网格线即一种地面交通指示标志,黄色方形边框,内有交叉网格状线条,表示严禁车辆长时或临时停放。当网格线前方有车辆停驶时,跟随其后的车必须在线外等候,直到确认黄色网格线前方有足够空间停驶本车时,方可驶过黄色网格线。据分析,因部分驾驶人不知道黄色网格内不得停车,在前方车辆等候红灯或是行驶缓慢时紧跟前车,导致车辆违法占轧黄网格线。
交管部门提示,黄网格线划设于易发生临时停车造成交通堵塞的交叉道路、出入口及其他需要设置的位置,严格禁止一切车辆长时或临时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违者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可处以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