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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下发《关于调整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根据本市社区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将调整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调整标准依照天津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从2014年4月1日起将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85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5.5元。
据了解,除了调整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今年,本市还将按照去年提出的,利用三年时间,使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基本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工作要求,调整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即生活补贴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5%,到明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有望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记者单学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