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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今天上午从市残联获悉,随着本市机动三轮车治理工作的稳步推进,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已进入置换阶段。目前,全市已有8个区县启动该项工作,5月1日前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将全面展开置换,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提醒广大残疾人朋友,不得使用专用代步车进行运营活动。
为规范和管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本市出台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办法》。规定须符合年满16周岁,持有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开具的下肢残疾证明,所驾车型符合准予上路行驶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的种类等条件,才可申请使用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本市在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的基础上,规定6种车型供残疾朋友选择,包括4种燃油型、2种电动型。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要经公安机关登记,取得登记证明后,方可上路行驶。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随车携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证明和残疾人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为规范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的使用,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残联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治理利用新置换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进行运营的通告。通告指出,禁止利用新置换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暂扣车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请广大群众拒绝乘坐非法运营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记者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