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交管部门提醒,车辆驾驶人信息变更,应及时备案。
交管部门介绍,如实申报信息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备案。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的,交管部门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