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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驾驶人驾驶有问题的小客车上路行驶,发生车祸酿成惨剧,驾驶人因交通肇事罪获刑。
被告人李某,男,35岁。2013年11月的一天5时左右,被告人李某驾驶小客车行至某超市门前时,遇张某步行横过马路,小客车前部与张某身体接触,造成张某受伤及小客车车损的交通事故,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客车行车制动性能不合格、前照灯不合格。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报警投案自首。鉴于被告人李某系自首,并已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