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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4日凌晨,和平区蛇口道北侧停放的约10辆汽车被人为划损。记者了解到,部分底商安装的监控探头已锁定划车人体貌特征,公安部门已展开调查。
记者于14日中午来到事发地点。蛇口道是一条只允许自东向西行驶的单行路,南侧规划23个车位,属收费停车区域。由于停车位有限,周围小区多,故而不少居民和商家,夜间把车停在路北侧和北侧便道上。据停车场工作人员介绍,“受伤”车辆都是停在北侧,划车人是沿路北侧自东向西一边走一边划。
停车场一工作人员介绍,“我是早晨上班得知晚上发生的事,划了近10辆车,从最东边的饭店开始,只挑好车,一边走一边划。”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东侧几家底商门前安装了监控探头,拍摄下了划车人的相貌。“看录像是凌晨1点半左右划的,是个小伙子,戴眼镜,30来岁,胖乎乎的。你说这年纪轻轻、五大三粗的小伙子,干点嘛不好!”
记者到场时,不少“受伤”车已经被开走,记者看到,被划的车辆基本都是价值10万元左右的轿车,一辆全新的红色别克轿车甚至连牌照都还没来得及上,按目前市场行情,即便只是两个车门重新喷漆,也要花费千元左右。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采访了德唯律师事务所贾芳律师。贾芳分析认为,划车人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及侵犯客体不同,轻者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重者则涉嫌寻衅滋事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如果划车人选择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因为报复、赌气等原因针对特定人或特定车辆实施划车行为,那么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是不特定的,划车仅作为一种手段来达到破坏公共秩序、寻求精神刺激的目的,则涉嫌寻衅滋事罪。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划车人行为构成犯罪,其除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向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