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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伙人聚众斗殴,还把劝架群众和警察都给打了,结果“一个都不能少”地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男,30岁。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张某酒后经过本市河东区某串吧门前时,与在此处摆摊的李某发生口角动手,并对劝架的群众刘某进行殴打,刘某当即报警。张某遂打电话告诉同事田某,田某纠集王某、周某、武某、郑某、秦某、杨某(另案处理)、陈某(另案处理)赶到现场,欲报复斗殴,接警后出警的民警叶某、孙某对张某等人劝阻时遭张某、田某及其他被告人的谩骂并围攻殴打,致民警叶某、孙某身体多处轻微伤,民警叶某携带的警用记录仪、民警孙某的手机被抢下,手持电台被打掉。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田某被抓获。后田某协助民警抓获被告人王某、周某、武某、郑某、秦某。
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判决被告人田某犯聚众斗殴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判决被告人王某等五人犯聚众斗殴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