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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四男子与一女子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倒买倒卖药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涉案价值最高达300余万元。检察机关日前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五人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本市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黑龙江省中年男子吕某、李某、陈某、赵某与女子杨某均无药品经营许可证。2010年12月至2013年6月间,吕某通过一家快运公司从天津站将自己收购的药品,以药品和保健品的品名给杨某托运到哈尔滨站,共计181次。而后,杨某再按照吕某的要求分别将上述药品销售给医药公司和个人。后杨某将部分药款以银行汇款方式给付吕某,共计191万余元。一家医药公司随后又将剩余的35万余元药款汇给吕某。2013年6月3日17时,吕某将自己收购的颈复康颗粒、通心络胶囊等20种1515盒药品(价值5.5万余元),在某快运公司天津站办理托运手续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间,赵某向吕某购买药品。吕某10次通过上述快运公司从天津站将自己收购的药品以保健品的品名,以赵某为收货人,给赵某托运到济南站,赵某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给付吕某药款共计18万余元。此外,2013年4月至8月间,赵某在济南的省立医院附近,非法收购诺和龙等119种共计4344盒药品,价值24万余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间,陈某向张某(另案处理)购买药品。吕某18次通过快运公司从天津站将张某收购的药品以保健品的品名,以陈某为收货人,给陈某托运到哈尔滨站,交易价值39万余元。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间,吕某以相同方式向李某出售药品10次,获药款33万余元。
综上,被告人吕某、杨某、赵某、陈某、李某非法经营涉案价值分别为323万余元、226万余元、43万余元、39万余元及33万元。检察机关认为,五被告人共同倒买倒卖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日法庭上,被告人吕某、杨某、赵某均表示认罪。据吕某交代,他将收购来的药品每盒加价五毛至一元钱出售,以此牟利。杨某则提出,她是吕某的外甥女,并没有想去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只是帮着送货挣钱,两年共获取报酬8万元。被告人赵某则交代称,他进货后转手卖出,获得赢利后再将货款汇给吕某。这些药品的售价一般为正价药品的三折到四折。截至今天上午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