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32岁,家住天津。2014年1月的一天下午,张某驾车行至本市河东区某歌厅门前时,与驾车相向而行的赵某因让路问题发生争吵,继而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张某将赵某鼻子打伤。赵某当场报警,公安机关随即赶到现场将张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赵某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赵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0元,并得到赵某谅解。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随着城市车辆增多,道路上行车难、停车难等问题日益凸显,人与人之间难免产生摩擦,但是我们应该学会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保持平和的心态解决问题,不要一时冲动给自己带来难以承受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