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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无业女子到超市内盗窃商品,后在准备出门时被当场查获。鉴于该女子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日前,红桥区法院以盗窃罪对其判处罚金2万元。
2013年3月31日12时,本市无业女子张某来到红桥区一家大型超市内,趁人不备,将搅拌机、菜刀、扇贝等商品盗走。而后,张某又到相邻另一家超市内,盗窃灯泡、锁具、鸡蛋、猪肉绞馅等商品,就在张某满载收获准备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员工阻拦并报警。公安人员随即赶至现场将张某抓获,并查获被盗商品。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两家超市被盗物品鉴定价格合计人民币2600余元。案发后,涉案被盗赃物已发还超市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