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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23岁,无业。曾因盗窃被刑事和行政处罚。2014年2月的一天凌晨,张某路过河东区鲁山道某路口,看到一辆临时停在此处的五菱之光汽车未上锁,便将其窃走,停放于本市河东区太阳城附近自用。失主刘某发现汽车被盗后立即报警。后刘某发现其被盗汽车,与民警共同蹲堵,并于2014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将张某抓获归案。赃物已收缴并发还失主。经鉴定,被盗的五菱之光汽车价值人民币15000元。张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司机朋友,驾车出行应时刻注意防盗,离开汽车时应锁好车门,不给盗贼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