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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被告人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39岁,系某菜市场个体经营者。2014年3月的一天晚上8点多,被告人张某因不满李某、刘某二人在本市河东区某菜市场内其居住的简易房门口附近小便,双方发生口角后厮打,被告人张某用拳头击打李某头面部,将李某鼻部打成轻伤。本案附带民事部分双方已和解解决,由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0元,被害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表示谅解。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遇事要保持头脑冷静,发生纠纷要及时报警解决,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在生活中也要注意社会公德,别因为图自己的一时之快而引发不必要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