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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27岁,在津无固定住所。2014年3月的一天凌晨,张某携带千斤顶、水管钳等作案工具来到本市河东区某小区,轻轻松松地攀爬到了3楼的阳台,张某用千斤顶顶开阳台的护栏、因为窗户没有上锁,张某很顺利地钻窗入室实施盗窃,并成功盗走现金人民币3050元。经群众报警,公安机关在现场附近将张某抓获归案。赃款被收缴并发还失主。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夏日炎炎,在夜晚开窗纳凉的时候也要注意防盗,切莫以为安装防护栏就可以万无一失。睡前注意锁好门窗,不给小偷入户盗窃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