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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酷暑难耐,让市民备受煎熬。依据本市出台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规定,气温超过35℃以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今年,本市调整了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4元。
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津贴
据了解,本市职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按日计算、按月发放。2014年度,本市职工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4元,较去年每人每天21元提高了3元。在按日计算高温津贴的地区中,本市标准最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高温津贴需要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同时,国家法定的十大类115种职业病都已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在气温超过35℃的天气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如中暑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举报电话为12333。
防暑降温费四个月共计512元
此外记者获悉,今年本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也有所增加。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四个月。今年本市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为每月128元,比去年的每月116元增加12元,四个月共计512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福利待遇,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均应享有防暑降温费,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该待遇。据了解,职工享受的防暑降温待遇,除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一些“软条件”,即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人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劳动时间,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特别要保证其睡眠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一些高温作业单位,最好错开中午最热的时段,可以将工作时间调整为早上6点至10点和下午3点至7点,以避开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