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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人将钱扔在地上,另一人以同时捡钱为由将被害人骗至偏僻处,两人合力抢下被害人的金戒指……河西区检察院对一起以共同捡钱为由,抢走老太太金戒指的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四千元。
据调查,周某与吴某(另案处理)在天津结识,两人经预谋,决定以捡钱的方式骗取老年人财物。今年春天,在河西区联合里小区,吴某将一沓钱扔在地上,周某看见经过此处的郑老太,以同时捡钱与其分钱为由,将郑老太骗至楼群偏僻处。在周某与郑老太准备分钱时,吴某再次出现,佯装索要丢失钱财。周某趁机强行将郑老太左手戴的金戒指(价值2500元)抢走。郑老太发现后拽住周某,为了逃跑,吴某上前将郑老太推倒在地,后二人逃逸。
经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在实施抢夺行为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四千元。
检察官提醒市民:犯罪分子通常将老人、妇女等弱势群体作为犯罪对象,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应提高警惕,不要因贪图小便宜,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