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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男子在行车中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将对方打伤。近日,该男子被河东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男,25岁,无业。去年8月的一天,张某驾驶汽车行至本市河东区某小区门前公交站附近时,因前面的一辆电动车行驶较慢,张某与骑车的刘某发生矛盾。后张某下车殴打刘某面部,并导致刘某摔伤。经鉴定,刘某左锁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报警,三天后被告人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