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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民林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前天早上8点40分左右在天津站后广场通莎客运站外的停车区等候上车。他点燃烟刚吸了几口,就被检票人员制止。他将烟掐灭后,工作人员以看票为由拿走他的车票,并让其缴纳了20元罚款。
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要乘坐8点50分的车去往文安县,在室外候车时,没注意到禁止吸烟标志,便点了一根烟。没想到刚抽几口,就有一名检票人员上前制止,他这才发现此处有禁止吸烟标志,但位置恰好在他背面,因此他并未注意。于是,他便将烟掐灭。检票人员说要看看他的车票,他就拿了出来。对方表示吸烟要缴纳20元罚款,并说这是站内规定。想起自己要坐的车马上就要开了,林先生缴纳了罚款。在缴纳罚款时,他询问对方是否有票据,对方表示有,并给他开了一张盖着“天津通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客票专用章”的手撕票。林先生对此感到不满,他拨打了通莎客运站客服电话,反映问题。
根据《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林先生表示,自己并非不听劝阻,即便真要处罚,也不应由客运公司的工作人员执行,而是应由执法人员来执行。此外,罚款的票据也应为专门票据。随后,记者拨打了通莎客运站客服电话,并与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
昨天,林先生告诉记者,客运站的有关负责人已经就此事与他通过电话,对方表示将会严肃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