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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男,51岁,初中文化,无业。2013年12月的一天晚7点左右,在本市河东区某加油站内,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刘某因排队加油问题发生纠纷,后双方互相厮打,造成刘某左外踝骨折,后双方先后报警。经鉴定,刘某左外踝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于2014年2月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已和解解决,被告人李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被害人表示谅解。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管制一年。
检察官提醒市民,在面对问题的时候我们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如有需要可及时报警,借助警方的力量化解不必要的纠纷。切勿因为生活琐事而大打出手,否则只会带来个人的伤痛和法律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