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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家住本市蓟县的90后青年张某与他人用QQ聊天和打电话时发生口角,遂纠集同龄人拿着镐把到对方村口打架出气,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后果。日前,终审判决张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获刑五年六个月。
张某的女友与王某的女友是旧同学,双方通过QQ聊天以及打电话过程中因琐事发生口角,张某遂纠集多人前往王某所住村子找王某打架出气,途中张某等人还弄来几根镐把,由于张某和王某此前并不认识,张某等人找到王某后,持镐把朝着王某及其同行友人乱打一通,造成王某的一个朋友头部重伤、一个朋友眼部轻伤的严重后果。该村路口监控探头拍摄案发过程,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相继抓获涉案人员。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逞强争胜、纠集他人持械斗殴、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后果,其行为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构成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主犯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两名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张某提出上诉,辩称虽是纠集者,但被害人伤情并非张某所为,被害人有一定责任,认为量刑过重,请求轻判。经审理,张某等人持镐把殴打他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属于持械聚众斗殴,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系纠集者,是主犯,其他两名被告人分别具有从犯、坦白、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发表意见,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