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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011年渤海溢油事件发生后,很多养殖户接受了行政调解赔偿,但有21户坚持以诉讼的途径解决问题。昨天,天津海事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21名原告要求被告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连带赔偿损失1.415亿余元和鉴定费703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二被告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昨天9:30,审判长宣布开庭进行法庭调查,然后由原告方宣读起诉书。原告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是,21名原告在河北省乐亭县海域从事海参养殖,共拥有海洋养殖池2900余亩,工厂化养殖区域5727米。2011年6月,二被告所属的蓬莱19-3油田B平台和C平台发生溢油事故,造成渤海湾发生大面积的环境污染。由于二被告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溢油事故,致使原告误将混有油污的海水纳入海参养殖池,造成大量海参死亡,损失共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为此,21名原告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该损失和鉴定费703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方的起诉内容非常多,宣读耗时约30分钟。
原告宣读完毕,康菲公司的代理人进行了答辩。他的答辩意见是,21名原告未依法取得养殖证,其诉讼主体不适格。海水养殖需要行政许可,获得养殖证是从事合法养殖的证明,而本案21名原告并没有向法庭提供养殖证,因此21名原告不能成为本案适格的原告。21名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对其养殖区域造成污染。而根据《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关于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的污染范围并不包括原告的养殖区域。21名原告主张损失的依据是河北某公司的技术咨询报告,而该报告不能作为认定21名原告养殖损失的证据,21名原告诉请的标准远远超过了行政调解中确定的补偿标准(540元/亩)。康菲公司作为蓬莱19-3油田的作业者,已经接受了行政调解,赔偿了渔业损失,并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
中海油的代理人表示,21名原告对其诉称的养殖区没有合法的养殖证,无权提起索赔。中海油不是原告诉称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的污染者、责任者,21名原告无权向中海油提起索赔。21名原告主张的养殖损失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主张的养殖损失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原、被告陈述意见之后,审判长宣布,经庭前组织证据交换以及21名原告的诉请和二被告的答辩,将本案的争议归纳为五个焦点。一、21名原告是否具有合法的养殖权利和索赔权利。二、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是否对21名原告的养殖区域造成污染。三、21名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四、21名原告遭受损失的程度和具体数额。五、中海油公司是否就本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原告和被告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原告方的证据共有80项,其中既包括公共证据,也有每位原告具体养殖和损失情况的证据。原告方的证据中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欲证明其与养殖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国家海洋局北海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照片等,欲证明其养殖区域的确是遭蓬莱19-3油田溢油污染。原告方称,他们是自己取样去该中心鉴定的。原告的证据还包括河北某公司出具的技术咨询报告,并称该公司已在法院注册,其报告合法有效。
庭审至11时30分,法官宣布休庭。下午1时法庭继续审理该案,原告方的证人出庭作证。
本案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还要看法院的具体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