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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家住河北区碧泽园的李先生在小区所属的迎福里居委会拿到了盖有公章的《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有了这份证明,他就可以到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了。这张证明的取得,是迎福里居委会负责人开动脑筋,依法破解社区基层工作难题的结果。
居委会主任李伯媛告诉记者,接到申请后,她苦恼了一阵子:居委会可以开具的证明里,没有哪条法律授权他们可以为住宅使用性质的变更进行证明;并且,如果开了证明,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又该到哪里找到法律支撑点?但是,工商局的要求是“如果要想取得工商执照,必须得有居委会公章的证明”。
为了满足居民的需求,这位“85后”居委会主任查找了很多相关法律,终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找到了依据:“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于是,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申请人一起挨家挨户到邻居家里征求同意并让其签字,有了这张签满利害关系业主姓名的知情书,李伯媛放心地在工商局要求出具的证明上盖上了章。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居委会面临着很多需要证明、盖章的事情,但并不是每一个都能找到非常直接的法律规定。”李伯媛说,“但我们必须要找到法律依据,做到合法、合理。”
由此得益的还有租住在迎福里、刚刚拿到婚育证明的何女士。她户籍在南开区,结婚后想要孩子,需要婚育证明,于是来到了迎福里居委会。计生主任马晨告诉记者,居委会只能证明其近两年租住在这里期间没有抱养、领养等行为,并不能证明其来之前是否有此类行为。马晨联系到何女士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该居委会早已撤销。怎么办?马晨走访了何女士结婚前长期居住的地方,找到楼栋长、邻居等,了解到其的确没有生育、抱养等行为,又让她在一份“初婚第一胎承诺书”上签字后,给她出具了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