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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2014年天津市供热费交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市供热办提醒,还没交费的市民最好抓紧时间,以免因为逾期产生滞纳金。
据了解,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供热单位对逾期未交费用热户停热的,停热期间仅按停热天数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违约金不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