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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部署要求,团市委作为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始终把《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作为服务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助推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市人大内司委、法工委的支持下,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的帮助下,经过不懈努力,于2014年11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条例》,并确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做好《条例》实施前动员部署,12月31日上午,团市委、市预青专项组在天津礼堂召开贯彻实施《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主任委员沈家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刘刚,团市委书记、市预青专项组组长徐岗,团市委副书记、市预青专项组副组长、市预青办主任李强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团市委书记、市预青专项组组长徐岗主持,团市委副书记李强介绍近年来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河北检察院、市高法刑一厅和学生代表分别进行了发言。

高绍林在对立法背景和《预防条例》特点的介绍中指出,《预防条例》填补了本市立法空白,与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共同形成本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制保障,突出了对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犯罪预防,单独设立“重点预防”一章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沈家聪在讲话中从提高认识、加大宣传教育、加强监督和检查等方面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级媒体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求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平安天津、美丽天津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预青专项组成员单位,各区县预青专项组、市律协未保委相关负责同志,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新闻媒体代表及区县团委干部及学生代表等170人参加了会议。
据悉,团市委和市预青办就贯彻落实《预防条例》开展以“两法两例”知识竞赛、用法“微”展示活动、未成年人法制公开课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以“重点青少年阳光助力工程”、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面对面”活动、“12355未成年人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拓展为内容的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犯罪预防工作;从落实依法预防的各项制度、加强基层预青工作力量、举办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论坛等方面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