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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北方网《第一现场》栏目改版上线后,新增的“新闻订制”功能受到网友的欢迎,栏目连续收到网友的订制需求。北方网网友费宜珊对公产房拆迁补贴的问题非常关注。她通过栏目反映,自己在本市河西区环湖南里有一套公产房,居住了三年时间。如果拆迁,作为公产房的承租人,是不是应该领取补贴呢?
北方网新媒体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2014年7月,天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相关政策的通知》,鼓励市民购买直管公产房产权,并明确了公产房出租和转让事宜。那么,对于没有购买产权的公产房涉及拆迁问题时,又将如何处理呢?对此,北方网新媒体记者咨询了市国土房管局以及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的李东光律师。
“天津公产房拆迁补偿与承租人的承租合同以及当地拆迁补偿办法有关,与承租多少年没有关系。如果该网友居住的公产房已经列入拆迁计划,建议咨询区房管局拆迁管理部门;如果拆迁已经实施,可咨询该拆迁片区的拆迁指挥部,了解一下拆迁补偿方案。”市国土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北方网新媒体记者。
对此,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李东光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公产房问题在全国是极少数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天津到2014年仍然有30万套公产房。因为公产房涉及人群较少,目前国家及地方均没有关于公产房单独的法律条文。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前些年法院针对公产房的纠纷不予立案。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国家层面关于拆迁补偿的法律,其中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前几年,天津律师界的同行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次探讨,一共形成七种学术观点。我个人比较赞成用《物权法》对传统公产房进行拆迁补偿,公产房的存在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属于福利分房,不同于现在的公租房,所以市民应该享有一定的补偿。目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正是按照《物权法》对居民进行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