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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因盗窃罪被河东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张某某,男,33岁,四川彝族人。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4年4月27日刑满释放。张某某释放后,一直游手好闲,2015年2月,张某某打算“再干一票”然后回家过年。2月9日凌晨两点多,张某某行至河东区某小区,利用液压钳剪断窗户护栏,进入被害人家中行窃。邻居刘先生当时正在家中看电视,听到外面有声响,他走到阳台隐约看到对面有人影正在钻窗户,他当即就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在被害人家中厕所内将张某某当场抓获。
张某某系累犯,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取得财物,系未遂,并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上,河东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夏季来临,有很多人都习惯敞开窗户睡觉,请特别注意门户安全,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柴莹 通讯员于秀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