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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月15日,天津市卫计委召开媒体沟通会,主要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两孩”问题做进一步答疑。
2016年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全面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如果夫妻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不符合条件未经过批准再生育就属于违规生育了。
为了方便群众登记,提高服务的效率,本市新的生育登记主要变化有:一是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提供生育登记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那么,对于夫妻已经领取《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需要重新登记吗?对于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和已孕妊娠诊断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
卫计委副主任韩立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会出现一定的出生人口增量。根据专家预测分析,未来三年因全面两孩政策或每年新增2-3万出生人口。政策效应的释放主要可能会集中在2017-2019年。建议符合生育政策、有生育计划的夫妻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生育时间。
“从本市目前助产服务资源配置情况看,我们能够基本满足生育政策调整以后的需要。”妇幼卫生处处长张宏介绍,此举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一是助产技术优势资源面临挑战,大的医院分娩压力加大;二是高危和危重孕产妇的数量会出现增长趋势,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的工作任务会更艰巨;三是高龄孕产妇比例的增大,将会对出生缺陷的控制提出新的挑战。卫生计生部门将有针对性地采取为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培养遗传咨询师、强化一、二级助产机构技术能力提升和加强儿科医生培养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此外,申请流程也相当简便,只需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关于具体审批程序,市卫生计生委将制定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而流动人口的再生育审批是由其户籍地审批。但是,流动人口的现居住地,本市的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户籍地的再生育审批证明,向流动人口提供与本市户籍人口相同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