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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春节临近,各类年货展销会纷至沓来。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展销会上买食品类年货别光图便宜,慎购散装类商品,记得索要购物凭证,如果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且卖家又已经撤展,消费者可向展销会举办方追偿。
在年货节购买食品类年货时,一是要认准品牌和商品名称、厂家厂址,仔细查看包装上标注的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存日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是否完整。要敢于维权,发现问题可立即向相关部门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消费者在年货节上购物,不要忘记索要发票,一旦所购商品出现问题,将使消费维权更有保障。
展销会展位经销商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展销会承办者同样要受到法律惩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及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将被处以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