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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结合天津自贸区的发展,天津海关在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孙关长:在这方面,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改革加工贸易监管制度。一年来,我们优化了业务程序,对从事高端装备制造的认证企业,转变传统的加工贸易核销办法,海关将重点由程序性的单证审核转变到实货监管、事后核查上,提高了监管效能,为企业提供了便利。目前该核销模式涉及进出口报关单86票,内销征税161.7万元。
二是优化保税物流管理模式。实施“保税货物自行运输”制度,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以使用经海关备案的自有车辆或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车辆承运保税货物,改变以往使用海关监管车辆转关运输的方式。2015年共受理自行运输申请306票,累计货值7000多万美元,据测算,货物流转时间节省约50%,企业成本节省近30%。
三是合理布局保税监管场所。目前,海关已入驻自贸试验区各综合服务大厅,方便企业就近办理。自贸试验区挂牌至今,共接受企业涉及“两仓业务申请”(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咨询61次,意向申请企业7家。2015年,我关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批准设立、验收保税仓库4家,进一步优化了自贸试验区保税监管场所布局。
四是实行内销选择性征税。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销往区外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缴纳进口关税。截至2015年底,共审批完成选择性征税业务138票,货值327.3万元,征税13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