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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创新是近年来的一个“热词”,各类新型业态不断涌现、蓬勃发展,那么海关对于一些新兴业态有什么支持措施吗?
孙关长:有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货物按照审查确定的租金,分期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进一步吸引融资租赁企业入区经营;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租赁飞机在特殊区域之间实行联动监管,即租赁企业在注册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飞机由实际进出的特殊区域海关进行出入区监管。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共办理融资租赁通关业务132票,涉及飞机125架,货值63.14亿美元;办理融资租赁飞机联动监管87票,涉及飞机87架,货值54.54亿美元。
二是支持开展保税展示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向海关提供足额税款担保后,开展保税展示交易,并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将保税展示交易拓展至京津冀地区。目前已有3家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涉及货值127.9万美元,内销征税超过2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