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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同志1997年毕业于天津医科大学,在河东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工作至今,目前在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人民医院进行对口支援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培养帮助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该同志努力践行医务工作者的职业操守,钻研业务,履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
作为一名无党派人士,该同志平时注意加强理论学习,完善个人道德修养,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尊重传统美德,更以诚信作为自身的处事原则。援疆期间,孙艳同志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处处为患者着想,医患关系和谐。
孙艳同志长期从事妇女保健工作,承担着对河东区内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在工作中,该同志严格按照各项规范指导全区妇保工作,对上级布置的工作,能进行合理分解及安排,并注意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带领全区妇保医生努力完善孕产妇的管理工作,在河东区年均管理孕产妇数约4000人的情况下,每年高危孕产妇管理率均达100%,可避免孕产妇死亡人数为零。2013年开始负责儿童白内障筛查工作,孙艳同志坚持一贯的敬业奉献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截至2015年8月底,共筛查儿童4000余人,高危800余人,按照要求及时转诊上级单位,,切实提高了全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水平。
该同志注重业务学习,先后取得公卫、临床医学两个专业的医师资格证,2011年底通过副高级职称的答辩,成为妇女保健专业副主任医师,并先后撰写论文6篇,综述2篇。此外,在2014年全市卫生系统妇幼技术比武大赛中,取得了妇女保健专业个人第三名的成绩。通过不断的理论学习与业务钻研,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妇女儿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5年6月1日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湖北武汉“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党中央高度重视,孙艳同志临危受命,在接受了救助工作任务3小时后,即奔赴湖北监利。作为组内唯一一名女性,该同志承担着遇难家属的心理疏导工作,由于善后处理工作复杂,她便主动承担了信息联络、后勤保障以及对小组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历时十天,圆满完成了河东区11户13名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善后救助工作,因表现突出,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获得区政府的书面嘉奖。2015年8月至今,孙艳同志作为第八批中期轮换援疆干部,到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人民医院进行援建工作。在配合院领导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定期参与查房,积极发挥专业特长,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适宜项目,提高医院的诊疗抢救水平。积极参加援疆医疗队上山巡诊工作,先后到达玛沟乡、乌鲁克萨依乡等困难乡村开展医疗服务,行程一千余公里,诊疗200余人次,2015年被评为策勒县“综合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