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获悉,针对本市部分参保患者反映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保证基本医疗和统筹基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努力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出台了8项减轻个人负担的政策。
住院起付标准 降低
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第一次住院900元调整为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由原300元调整为270元。该项政策的实施,使本市人均减负88元。
统筹报销比例 提高
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职工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85%提高到90%,退休人员由原来报销90%提高到9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由原来报销95%提高到97%。这项政策的实施,可使人均减负270元。
患特殊病门槛费 合并
参保的特殊病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既需要住院治疗又需要门诊治疗时,原来要负担两个门槛费。合并后,个人只需负担一个门槛费,将有近5000名参保人员直接受益,人均减负1756元。
特殊病用药检查范围 放宽
对肾透析、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分别增加输血、三项检查和五类用药;对癌症病人的门诊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分别增加三项检查;对糖尿病增加七项检查、两类用药;对红斑狼疮增加三项检查。在放宽范围之前,个人报销比例按门诊对待,报销比例为50%至70%;放宽后改为按住院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85%至90%,个人负担有所减轻。
门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比例 调整
将年满45岁以上职工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比例由原来报销50%调整为55%。实施这项政策后,全市有45.1万人门(急)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有所减轻,总计减轻个人负担400万元。
门诊大额医疗补助起付标准 降低
考虑到60岁以上退休人员年龄偏大、发病率高、个人负担较重,对60岁以上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的门槛费由原来的800元降低为700元,70岁以上人员由原来的800元降低为650元。
Ⅰ、Ⅱ类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合并
按规定,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比例按住院对待,Ⅰ、Ⅱ类病的门槛费分别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和20%。为了切实减轻特殊病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两类特殊病的门槛费进行了合并,执行1300元的统一标准。这一标准与Ⅰ类病应执行的标准对比降低了80元,与Ⅱ类病应执行的标准对比降低了1460元。这项政策的调整,执行以来已有3398人直接受益,人均减负900元。
老工人医保待遇 提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待遇水平提高体现在四个方面:门(急)诊门槛费由原来的800元降到600元;门(急)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5%;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提高到95%;大额救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5%。另外,还规定无力参保的建国前老工人,与参保企业建国前老工人一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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