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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沈剑平):6月30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读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犯周志省、赵玉河、曹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上述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故意杀人犯周志省,男,51岁,黑龙江省人。2003年12月28日上午10时许,罪犯周志省按事先约定,来到本市北辰区被害人张某的住处,与张某发生两性关系后,二人因故发生争执。周志省遂产生杀人之念,持随身携带的工具刨锛猛击张头、面部数十下,致其当场死亡。
故意杀人犯赵主河,男,36岁,黑龙江省依安县农民。2001年初,罪犯赵玉河与在本市静海县打工的李某相识,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因经济问题分手,李某到其妹家中暂住。为此,赵玉河牵怒于李某妹妹的家人,预谋报复。2002年9月18日晚,赵玉河持木棍窜至李某妹妹家,先持木棍打李某的妹妹,追打至屋外,致其轻伤。后又持木棍朝李某妹妹之女沈某华、沈某丽头部等处猛击数下,致被害人沈某丽颅脑损伤当场死亡,被害人沈某华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
故意杀人犯曹杰,男,21岁,陕西省汉中市人。曹杰与女友申某原是高中同学,申某考入本市某学院后,告知曹杰自己已和本校同学董某交朋友,向曹杰提出分手。曹杰遂于2003年11月1日,携带事先购买的菜刀窜至申某就学的学院,采取欺骗的手段将董某骗至北辰区一偏僻处,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对其施以威胁,让董与申某结束恋爱关系,遭董某拒绝后,曹杰恼羞成怒,持菜刀朝董某头部、颈部等处猛砍十余刀,致被害人董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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