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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居忽略泵房噪音 开发商承诺更换低噪音水泵
北方网消息;在飞机场的附近,母鸡不会下蛋;乐队演奏的乐曲极度刺耳可以使观众突然昏倒。这些,都是噪音造成的。
世界上有一半人生活在噪音环境中。
在世界环境案件中,噪音案件占了第一位。
很多业主在收楼的时候都会千般注意、万般小心地检查新居的边边角角,大到看看有没有建筑、施工问题,细处查查有没有渗水漏水之类的毛病。任何一个看起来细小的问题,到时候都可能会成为令业主头痛不堪的困扰,而有一个问题则是一时半会儿检查不出来的,必须要入住以后才能真切体会到,它就是噪音污染问题。这不,华苑新城云华里26号楼2楼的业主朱先生就遇到了这个问题———买房时,“忽略”了楼下的噪音源———泵房。
去年9月,因不堪忍受日夜不停的泵房噪音,朱先生将售房单位和开发商一并告上法庭,诉求被告消除噪音,赔偿原告全家的健康和精神损失8万元,并退还购房款的20%……
事件
“噪音房”也是“合格品”?
“快一年了,地下室的噪音就没消失过,我和妹妹现在都上高三,正是关键时刻,可这没完没了的噪音根本让我们没法儿安心学习。”朱先生的儿子小刚所说的地下室,指的是供应全楼生活用水的泵房,泵房里有3台功率11千瓦的变频水泵,不管楼上谁家用水,水泵都会自动启动,进行供水。
更让朱先生夫妇烦心的是,尽管他们多次找到房屋销售商和开发商解决问题,但得到的答复只有一个,该房屋有质检站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属于“合格商品”。对此,朱先生非常纳闷:房屋虽然本身并无质量问题,但楼下泵房产生的噪音却严重影响了一家人的正常生活,有噪音的商品房难道也是“合格品”?“合格产品”出现的问题应该由谁负责?扰人的噪音如何才能排除?
调查
泵房噪音不堪忍受上周日,在朱先生的家,记者亲身感受到了从该楼地下室供水泵房不时传来的嗡嗡声。嗡嗡声虽然低沉,但在采访的一个多小时里却未曾消失过。小刚为了准备考试,不得不一边忍受噪音,一边听录音机复习英语。他说,这噪音太让人心烦了,所以他现在每天在家只看英语,这样戴着耳机就听不到那烦人的噪音了,当然,想学别的也学不进去。而记者看到小刚的妹妹为了躲开噪音,干脆到外面去看书。
朱先生的妻子乔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是2003年8月从本市港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这套单元房,2003年12月入住后,才发现屋子里总有嗡嗡声,白天出现的频率高些,夜间低些。起初,她以为是邻居装修的声音,但观察几天后发现并不是,因为装修一般不会干到半夜。
后来,他们又以为是附近工地的建筑噪音,但几个月过后,附近的工程建好了,噪音却依然存在。入住两个多月后,朱先生和妻子终于发现了噪音的来源,原来这恼人的噪音竟来自于楼下的地下室。他们这才知道这间总挂着“铁将军”的地下室是他们居住的这幢楼的泵房,里面有3台功率为11千瓦的变频水泵,用以供应整栋楼房160多户的生活用水。
此后,他们了解到,在华苑新城云华里,被噪音困扰的并不止他们一家,这里的每幢小高层都存在这样的问题,而居住在低楼层的居民也无不在受此困扰。
由于日夜不停的噪音,朱先生一家的生活全被打乱了。他在设计院从事设计工作,因为夜里总睡不好,白天经常感到迷糊,工作效率变得很差,一次还从自行车上无缘无故地摔了下来,摔伤了右臂。而最让他们夫妇担心的是一双正在读高三的儿女,噪音让孩子们不能集中精力学习。为了除去噪音,他们曾多次找到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港宁公司和销售商戴德梁行,但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
说法
业主:经检测噪声超标朱先生认为,他在购房时,戴德梁行作为销售单位肯定知道这个情况,但有意识地把问题隐瞒了。他说,他在看房时曾经问过戴德梁行的销售人员楼下的地下室是做什么用的,当时销售人员回答他说是“地下存车处”,他信以为真,这说明戴德梁行在销售该房时就存在着欺骗,或者说剥夺了他的知情权。为了将噪音问题彻底解决,朱先生将售房单位和开发商一并告上法庭,诉求被告消除噪音,赔偿原告全家的健康和精神损失8万元,并要求退还购房款的20%,即6.6万元。成诉后,开发商为了将此事平息,曾让工程人员在该泵房的屋顶安装了隔音层,但噪音并没减弱多少。此后,南开区法院委托了南开区环保局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注明:检测
当日晚10:00—11:30,噪音为40.5分贝。40.5分贝,这已超过了国家制定的该时段居住环境35分贝的噪音标准。朱先生这样告诉记者。
开发商:销售的是合格房
作为该商品房的销售代理人———戴德梁行则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其代理人称,戴德梁行仅仅是港宁公司的销售代理人,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戴方不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对于朱先生一再强调的销售人员欺诈问题,戴方称,朱先生购房日期是2003年8月,而该项目运作是2002年底,朱先生购买的是现房,应该对此已有考虑,所以也就不存在欺诈。
售房公司:未欺诈消费者
港宁公司作为该商品房的开发商也不认为诉争房屋有“问题”存在。该公司售后服务部的李小姐告诉记者,业主朱先生于8月份签订购房合同,9月份入住该商品房,其购买的是现房,也是有相关单位出具了验收备案通知书的合格商品房,由此,港宁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港宁方对朱先生索赔额8万元的构成提出异议,辩称朱先生的索赔数额并没有直接证据支持,朱先生休息不好不能完全归咎于泵房噪音。
律师意见:泵房设置该明示
关于噪音扰民问题,万钧律师事务所的胡伟东律师称,泵房属于公用设施,当水泵工作的时候肯定会产生噪声或者震动,对泵房的设置位置和工作功率等,开发商和销售商应该很清楚。
《消法》中关于知情权的规定,商品房在出售时,开发商、销售商对房屋状况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开发商和销售商在泵房存在的情况下,却不明示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外,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泵房产生的噪音使朱先生的相邻权受到侵害。据此,朱先生可以要求排除妨害,也可以要求退房。
回音
被告赔钱换泵第二次开庭时,原告方朱先生同意了被告港宁公司提出的调解建议。港宁承诺除赔偿朱先生9000元经济损失外,还会在短时间内更换水泵,以减少噪音。
在更换过水泵后,朱先生告诉记者,噪音虽然没能完全消除,但声音已经小了很多,基本上可以正常生活了。对于记者提出的对此是否满意的问题,朱先生沉吟一会儿说:“还可以,算是基本满意吧。”
据了解,港宁公司会将云华里同样存在该问题的小高层地下室水泵陆续更换,使水泵噪音不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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